本招标项目经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自筹资金47.67万元,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
2.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最高投标限价:47.67万元
2.4 服 务 期:中标单位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适配改造后的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在生产作业环境下的测试验证。
2.5 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投标人应提供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3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2021年8月起至2024年8月)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另外需提供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如在此期间发生行贿行为投标也将被否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件款500元,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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