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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场坪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场坪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什里商砼园区地块
2.2工程规模: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场坪工程中完成场内部分既有构筑物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协助配合发包人在指定日期完成奠基仪式等。
拆除混凝土路面约2850㎡,拆除围墙约830m,拆除地面房屋约640m³,拆除屋面约470㎡,建筑废料外运约2420m³,土方开挖及外运约17万m³。以上工程量仅参考,具体工程量以图纸为准,需投标人自行测算。
2.3施工工期: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本工程估算价:389019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年(2021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③近年(2021年至今)内有诉讼案件未处理的情况;(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国家企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的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4.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
5.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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