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锰矿开采外包
地点:天等县
招标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锰矿开采外包,矿区面积1.1066平方公里 (具体以采矿证信息为准,但要扣除与南方锰业合作范围) ,开采深度:由782.15米至451.1米标高,共有12个拐点圈定
招标上限控制价:
氧化锰以Mn(锰)含量18%为基准,每吨招标上限控制价为280元。
碳酸锰以Mn2+(二价锰)含量9.5%为基准,每吨招标上限控制价为100元。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矿山采矿活动所涉及的土地使用费用、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道路、电路、水路、采场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办工场所等)、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爆破费、运输费、用工保险费、利润、开采过程中违规被行政部门开具的罚金、按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要求对采空区和排废场进行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植被恢复等费用。
开采价款结算:
氧化锰以Mn(锰)含量18%为基准,按中标价加Mn含量增加而加价进行计算,(1)当18%<Mn<20%,Mn每增加0.1%,价格增加1.50元/吨;(2)当20%≤Mn<23%,Mn每增加0.1%,价格增加1.80元/吨;(3)当Mn≥23%时,Mn每增加0.1%,价格增加2.00元/吨;(4)当Mn <18% 以下时协商结算。
同时考虑铁、磷因素:
矿石含铁>12%的,每增加0.1%,价格下浮0.05元/吨.度,超过14%双方协商解决。铁≤5%,每降低0.1%,价格上浮0.05元/吨.度。
矿石含磷>0.14%的,每增加0.01%,价格下浮0.05元/吨.度;超过0.16%,双方协商解决。磷≤0.06%,每降低0.01%,价格上浮0.05元/吨.度。
碳酸锰以Mn2+(二价锰)含量9.5%为基准,按中标价加Mn2+含量增加而加价进行计算,(1)当9%<Mn2+≤9.5%时,按中标价结算;(2)当9.5%<Mn2+<10%时,Mn2+每增加0.01%,价格每吨增加0.08元; (3)当10%≤Mn2+<11%时,Mn2+每增加0.01%,价格每吨增加0.15元/吨; (4)当Mn2+ ≥11%时,Mn2+每增加0.01%,价格每吨增加0.20元/吨;5.当Mn2+<9.0%以下时协商结算。
增加的度数,指氧化锰是在18%、碳酸锰是在9.5%的基础上,以上价格均包含13%的增值税。
服务期限:五年。
销售任务:中标方负责对开采出来的矿石自销 50%以上,销售价格参照招标人销售价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9月27日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
2024-10-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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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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