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通过对本项目的审计,确保该项目资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合理合规使用,资料完善,通过沁水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验收。因此本次对本项目的决算编制与审计单位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三方监管账户土地复垦保证金。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潘庄村等五村土地复垦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本项目复垦规模241.3208hm2,涉及的村庄有嘉峰镇张山村、潘庄村、下李庄村、潘河村和郑村镇肖庄村5个村庄。复垦对象为开采 W3301、W3302、W1305、W1306、W1304、5309、5310、5304、5303、5311共十个采掘工作面引起的塌陷损毁区域。项目性质为采煤塌陷土地复垦项目范围内的结算编制与审计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潘庄村等五村土地复垦决算编制与审计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人员要求:拟派人员中,至少一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一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以上两人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工程决算或审计(核)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如评标委员会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査询结果为准。)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17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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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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