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市龙城区国有资****局拥有处置权的治理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立方米) 竞价底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强/中风化石料 约********.36 237 100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慧衡评报字【2024】第 0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3.按现状转让标的,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市龙城区国有资****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辽慧衡评报字【2024】第 027 号]、###市龙城区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和实际施工产生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规格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存在的风险和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4.转让剩余土石料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分期移交完成;转让剩余土石料数量以###市龙城区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为准,转让底价以辽宁慧衡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市龙城区国有资****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辽慧衡评报字【2024】第 027 号]评估报告为准,转让方对数量不予补充,交易价格不做调整。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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