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所需建筑废方(渣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提供建筑废方(渣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提供建筑废方(渣土),送达地点油田生态示范区管护大队指定地点。本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25日
2.3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
2.4 交货地点:油田生态示范区管护大队指定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废方(渣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土场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证,土方生产规模需达到53万立方米及以上(可累计)签订有效期应包含本合同有效期;2)具备与取土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用土协议,土方生产规模需达到53万立方米及以上(可累计)签订有效期应包含本合同有效期。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5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订单之日起2日(含)内备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3.7投标人须承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8小时(含)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
3.8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总质量25吨及以上翻斗车4台;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牵引车5台;总质量30吨及以上卡车10台;轮式装载机1台;挖掘机(200型及以上)5台;翻斗车和牵引车、卡车需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轮式装载机、挖掘机需提供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驾驶人和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应与拟投入车辆、设备数量相等。翻斗车、牵引车、卡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装载机、挖掘机操作人员需提供操作设备相对应的操作证原件扫描件。
3.9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真实性,如本项目中标,在中标有效期内每3个月需要接受车辆及设备所有权的资质审查,如检查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不能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标准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7日16:00:00至2024年10月0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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