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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天津开发区分公司2024-2026年生产运行车辆租赁及驾驶员外包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 2.2项目规模: 3×120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3×130t/h燃气锅炉,配套3台超临界双抽背压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2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024-2026年生产运行车辆租赁及驾驶员(CHDTDZ047/18-QT-21401):2024-2026年生产运行车辆租赁及驾驶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6年生产运行车辆租赁及驾驶员】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1)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有效的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项类似业绩(包括1个驾驶员服务业绩和1个车辆租赁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如投标方提供的单项合同业务承包范围同时包含驾驶员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该单项合同按1项业绩统计,金额需满足对应业绩的要求,并提供价格分割依据),并提供业绩证明,含合同影印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双方印鉴、签订日期、合同额、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发票扫描件需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开票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2天,提供60万以上发票即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证明材料或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或合同金额不够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7 10:55到2024-10-10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2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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