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滹沱河项目石料谈判采购项目已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滹沱河项目石料谈判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水总公司根据饶阳县滹沱河防洪达标整治项目施工需要,确定采购碎石36000t,块石206000t,最高限价不含税1922万元,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约4个月。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供货地点是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饶阳镇。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等服务。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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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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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
粒径0.5~2cm |
t |
36000 |
河北省 衡水市 饶阳县 饶阳镇 |
|
|
块石 |
粒径不大于200mm |
t |
206000 |
(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约4个月。
(3)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拟推荐成交供应商为2名,排名第一的报价为成交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名随后的可依次响应第一名报价及商务承诺并签订响应承诺书,共同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4)报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的石料分配数量为碎石18300吨、块石104000吨,合计122300吨,报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的石料分配数量为碎石17700吨、块石102000吨,合计119700吨。具体结算按照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
3.1.2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 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从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到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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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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