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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天然气管道迁(复)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单位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天然气管道迁(复)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单位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采购,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

2.1概况:为确保项目按照各时间节点快速推进,现需对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天然气迁(复)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2.2服务地点:湖北省宜都市。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6.9万元(含税)。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3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

3.4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3.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暂停承揽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6响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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