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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保山旅投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游客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S

2.项目名称:游客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3.预算金额:25.00万元

4.采购需求:通过对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并对建设区及其影响评价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科学开展建设项目对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估,针对具体的潜在生态影响制定相关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对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各项消减措施落实到位的科学依据;为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开展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服务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6.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该建设项目进行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企业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投标人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2.专业资质条件: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资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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