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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连续重整四合一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连续重整四合一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新上烟气余热回收设备,进行能量回收,以实现加热炉热效率达到 95%的目标。为了确保加热炉整体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发生腐蚀相关问题,需将重整四合一炉燃料气经过精制净化处理,除去燃料气中有机硫化物、H2S等杂质,净化后燃料气再进入重整四合一炉进行燃烧,经该系统精制净化后要求燃料气中H2S 的质量浓度< 2mg/m3,总硫质量浓度 <5mg/m3指标要求。

本次拟对连续重整四合一炉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的设计及主体设备、催化剂进行招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的服务或优质产品。

2.2招标范围:包含连续重整四合一炉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项目设计服务、主体设备(包括燃料气加热器、燃料气初级精制反应器、燃料气精制反应器)和配套催化剂、瓷球。

1)项目设计服务:虚线框内为投标商的设计界区,需提供该系统运行要求、流程、接口等具体参数,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与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编制规范》Q/SY 06503.14-2020的要求;满足本方案第七章节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提供的详细设计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2)主体设备及催化剂、瓷球供应:投标商提供的主体设备和催化剂保证框图内系统的正常运行。(附图详见附件)

为满足燃料气脱硫指标要求,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应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主体设备和催化剂。

表1  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催化剂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燃料气初级精制反应器

1台

包括设备本体相关的梯子及平台,如有内构件应随设备整体供货

2

燃料气初级精制催化剂

满足1罐装填

包括瓷球

3

燃料气精制反应器A/B

2台

包括设备本体相关的梯子及平台,如有内构件应随设备整体供货

4

燃料气精制催化剂

满足2罐装填

包括瓷球

5

燃料气/蒸汽换热器

1台

 

注:1)供应的梯子及平台应满足正常的检修操作及安全要求。

2)相关设备等材质满足长周期及防腐要求,设计使用寿命≥20年。

3)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现场催化剂装填、人员培训、开车指导等技术服务。

2.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4服务期(交货期、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该项目设计资料交付时间30天内完成,主体设备和催化剂、瓷球交付时间3个月内。

2.5计价方式:本招标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含税),各费用分项报价:设计费,各项设备、各类催化剂、瓷球等费用(包括设备出厂价格,厂家至施工现场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港口建设费、运输保险费等各种运杂费用),增值税(设计费6%,采购费13%)。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3.2资格要求: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状态正常的承包商,且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2.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扫描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3.3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须提供承诺书。

3.4.2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存在行贿犯罪(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4.3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日,投标人提供至少具有一项应用于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连续重整装置(或重整—歧化装置)加热炉余热回收改造项目燃料气精制净化系统的设计采购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所提供改造项目业绩要求至少连续运行1年以上,并需满足以下要求:(1)改造项目运行效率95%以上(95+);(2)燃料气精制后总硫含量不大于7.5mg/Nm3;需提供最终用户签字的技术协议和标定考核报告,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需证明其所承担的是设计任务)。

3.6 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投标人已建立成熟有效的管理机构和员工培训、考核机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6日18时00分00秒至10月8日23时59分59秒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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