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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数字影像系统)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数字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数字影像系统)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列100%,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列100%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7至2024-10-0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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