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22
项目名称:普安县人民医院第三方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物业)
项目序列号:ZFC
预算金额(元):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保洁服务
标项一
标项名称:普安县人民医院第三方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物业)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460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材料: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⑦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服务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至 2024年10月10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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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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