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经开区道路提升建设项目--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大桥1座/162.8m跨越沙河,为既有桥拆除重建工程,采用39m+80m+39m梁-拱组合体系方案,桥宽40.0m;桥梁两侧涉及接线道路抬高改造总长350m(含桥长范围),设置平面交叉2处;桥头设置上下桥梯道4座,并对亲水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复建改造。
建设地点:枣阳市新华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商品混凝土 (分批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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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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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26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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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立方米 |
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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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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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572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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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立方米 |
329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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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72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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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74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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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立方米 |
607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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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949.285 |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双方每月21日办理结算,投标人及时向招标人开具符合结算金额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当投标人债权金额达到200万元时,启动付款流程,招标人在60天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70%,90天内支付到当期结算金额的85%;当供货期结束后,90天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12个月内付清。款项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提供相关产品使用业绩可作为加分项,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5日14时至 2024年09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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