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GF-ZB2
三、项目需求概述: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6辆自动旅客捷运系统( APM )车辆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3+2年的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就单个项目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合同/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分别签订合同。
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首个合同期为3年,乙方在首个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甲、乙双方洽谈合同续期事宜,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可以续延2年服务期限,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设备(捷运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或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APM车辆制造商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供货业绩或APM系统核心机电设备集成项目业绩(核心机电设备中至少包括APM车辆及信号设备);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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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