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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会议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9-26 收藏项目
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会议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比选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ECO
3、采购内容:会议设备1套。(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供应商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项目”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 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惩戒措施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
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提供未列入黑名单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五)供应商须为所提供设备的品牌授权经销商;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八)供应商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全部条款要求;
(九)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十一)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应答)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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