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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皮卡作业车租赁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及要求

1.1项目概况:随着物商公司煤炭掺配、煤炭贸易、煤炭发运业务在陕西红墩界的不断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驻外办事处日常工作及业务开展的交通需求,需租赁长城炮汽油四驱皮卡1辆。

1.2 内容及范围:租赁长城炮汽油四驱皮卡1辆。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定实体或其他经合法登记的组织,具有与本次项目相符合的汽车及工程车辆租赁业务相关经验。

1.3 质量标准/要求:租赁车辆的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车辆行驶里程一般不超过5万公里。车辆投入使用的时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

服务期

需求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标段一

365日历天

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

40000

/

结算付款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价款95%,剩余5%为质保金,满1年后无息支付。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3人员要求:维修保养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汽车及工程车辆维修实践经验;

2.4业绩要求:自2021年以来车辆租赁合同不少于三项;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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