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R
2、项目名称: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0000.00元
最高限价:4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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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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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4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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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本项目位于洛阳市。项目全长73.672公路公里,建设里程65.541公路公里,共线洛栾高速 8.131公路公里。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社会资本。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实施机构签署完毕特许经营协议之日止。若实施机构因特许经营期限等问题需对项目合同进行适当调整,服务单位需提供无偿延续服务,直至合同调整并签订完毕,服务标准不变。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支持创新、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律师执业证;
3.3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无效;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