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苏湖缤酒店洗衣设备维保项目(二次)。2、最高限价:6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3、项目概况:江苏湖缤酒店洗衣设备维保项目(二次),主要采购内容为阜宁金沙湖金陵湖滨酒店洗衣场设备质保服务即将到期,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酒店洗衣场设备安全运行。需供应商对酒店内洗衣场设备(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提供半包式维保服务(其中单件300元或300元以下及承压部件校验费用均由维保单位承担,)进行专业标准的维保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洗衣场设备维保及其衍生的服务。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5、服务周期:一年,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合格标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3、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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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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