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图。”修改为“编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项目投资概算报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其他不变。二、第四章合同中部分修改:1、“编制出具初设(代可研)报告”,改为“编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2、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15天内出具《初设(代可研)报告》”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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