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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域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5 收藏项目

大田县域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域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监理(二次)已由大田县人民政府 以田政函【202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田县建设镇 ;

2.2 工程规模:项目类型属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程,分属于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对文江溪干流大田、永安交界处至建爱大坝长约 5.82km 河段以及支流建设溪(文江溪支流 1#)文西线建设桥至建爱拱桥附近长约 4. 3km 河段进行调查及勘察,并对文江溪上游至爱鑫选矿厂长度约3.45km 河段及支流建设溪(文江溪支流 1#)文西线建设桥至建爱拱桥附近长约 4.3km河段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环保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其中文江溪干流实际清淤长度约 3.20km,建设溪实际清淤长度约 4.3km。本工程合计清理污染底泥约 22.57万m3,另布设底泥处理场,对清淤底泥进行泥砂分离、沉淀浓缩、机械脱水、尾水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底泥处理厂占地面积 17856.92m2。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含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相关服务;

2.5 最高控制价: 77.45万元 ;

2.6 质量标准: 水利工程部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环保工程部分达到《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附件3》验收合格标准,同时还应满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要求。底泥各项指标浸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三类限制上限。河道底泥处理完后排放的尾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泥饼按《河湖污泥处理厂产出物处置技术规范》执行处置;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和 / 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承担环保工程部分施工监理任务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和承担水利工程部分施工监理任务并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同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不得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方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25 日 8 时至2024年 09月 30日18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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