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4年企业级大数据平台容灾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ZJZB-20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打造数据异地灾备平台,实现对重点生产系统的程序、组件、业务数据等相关内容在异地备份区进行统一备份管理;以安全防控为目标,打造标准容灾产品,满足行业L3级容灾标准,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错误操作、硬件故障、病毒勒索等场景导致的数据丢失风险;基于备份数据,构建数据备份与恢复预案演练区,通过定时演练支撑容灾数据恢复与验证,全面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软件开发类项目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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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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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大数据平台容灾管理系统应用软件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
1套 |
按照合同中规定地点交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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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键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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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性能 |
系统界面操作反应时间不高于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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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能力 |
1、支持全流程、可视化、自动化的容灾备份恢复能力,具备场景化演练能力,具备勒索病毒防范能力。包含演练大屏、恢复大屏、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预案演练等多项容灾功能,实现系统容灾管理。 2、具备备份任务上线生效、下线失效状态管理能力。 3、具备恢复任务、恢复计划关联执行能力。 4、具备预案演练定制化编排能力。 5、具备数据目录在线离线能力。 |
3.3.3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系统容灾、数据备份等能力相关的应用软件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含),其中应用软件开发部分的合同合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4投标产品测试要求
(1)本项目将组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投标产品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招标阶段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的依据。未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未通过,在招标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申请人须在收到招标人产品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产品测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产品递交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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