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财务尽调与审计服务已经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财务尽调与审计服务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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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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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财务尽调与审计服务 |
针对项目出具财务尽调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提交成果要求:尽调报告须注明“报告使用者包括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管理单位”。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后(先到为准),项目服务自然终止。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满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事务所成立时间视同连续)。(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100名。
3.2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5次有关新能源收购项目类财务尽调与审计工作。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16:00至2024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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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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