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法律尽职调查年度服务
(2)招标编号:0724-24
(3)
工程项目概况: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国内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阶段涉及:前期、在建、营运等。
(4)工程地点:广东省内、外,以实际委托为准。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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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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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420N1466111 |
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法律尽职调查年度服务 |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方的需求,按年度开展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收集政策文件,并根据项目情况起草、修改、完善相关协议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结论将作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管理单位的投资决策及经济行为参考。 提交成果要求:尽调报告须注明“报告使用者包括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管理单位”。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或累计完成8个新能源项目服务自然终止。 详见《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法律尽职调查年度服务技术协议书》。 |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依法成立满5年,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3)投标人至少配备1名具有10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及2名有5年从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至少五个新能源项目(其中至少一个风电项目)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经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五个新能源项目资产收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16:00至2024年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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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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