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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周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内业判读区划):

合同包预算金额:606,30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6,30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林业服务

内业判读区划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6,308.00

606,30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外业调查验证):

合同包预算金额:659,49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9,49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林业服务

外业调查验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9,492.00

659,49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内业判读区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外业调查验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内业判读区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外业调查验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供应商需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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