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付款方式统一调整为:在具备监理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监理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监理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工程第三方审计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100%。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调整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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