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范围: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编制服务(三次)。
3.1工作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1]第5号)的有关要求,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我司上次完成《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2021年11月,按要求,2024年需再一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3.2工作内容和要求:
1、评价机构应根据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内容的要求,对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
2、评价机构应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对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评价。
3、评价机构应对该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开启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对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评价报告、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
5、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6、评价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协助业主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备案。
7、评价机构所编制项目职业病现状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
4.1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总工期为45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2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并提供完整电子版。
4.2评审所需的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和修改稿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3对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工作验收标准是:评价机构所编制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5.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6.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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