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专项债,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2.2项目编号:HNKC
2.3资金来源:专项债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20328.74万元,本次招标一期金额约90969662.14元。
2.5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路灯新建,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新能源充电、机房等系统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电缆的铺设。
2.6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第二标段:365日历天
第三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合格
第二标段:合格
第三标段:合格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三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第一标段: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路灯升级改造
第三标段: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监理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及查询网页截图),拟派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1.4社保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以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1.5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1.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2.4社保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以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2.5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2.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三标段: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3.3.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以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3.5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3.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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