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里县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花园市政设施维护及清扫保洁服务管理
预算金额(元):2926800.00元
最高限价(元):29268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花园市政设施维护及清扫保洁服务管理。
标项一:
标项名称:龙里县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花园市政设施维护及清扫保洁服务管理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92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花园市政设施维护及清扫保洁服务管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盖章的免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社保局盖章的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0月0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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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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