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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二期14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25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二期14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项目

2. 项目编号:(请登录)

3.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采购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二期14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四套在线监测分析仪比对验收工作,分别出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在线监测分析仪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测工作,60日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在线监测分析仪验收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6. 服务地点:(请登录)

7.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验收监测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具备独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能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编制化工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括首尾盖章页、体现合同关键内容页);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至少为项目负责人缴纳了6个月社保(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信誉要求: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6)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包含缴纳税收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 《磋商文件》获取:

(1) 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可于2024年9月25日19:00至2024年10月8日17: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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