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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扬绿公司”)建设了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向赤湖工业园区内的皮革企业提供蒸汽及皮革污泥集中处理。现有两台35t/h三废混燃锅炉和一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3锅炉),燃料为煤+污泥。

为保证漳浦扬绿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正常进行,拟采购污泥协同处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理服务。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漳州市赤湖镇。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

预估总处理量(吨)

最高投标限价

最大中标数量

工期/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理服务项目

3598900.00元 

21170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598900.00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70.00元/吨

(含税) 

1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起1年。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委托量为准。

2.7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供应商按单价及总价进行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及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为有效报价。

(3)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当服务期满,总金额未达80% 时,合同可延期6个月。当服务期限内,总金额超过了120%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结算方式:按单价及数量据实结算,详见合同条款。

(5)其他:本项目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与对应的需求单位(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

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

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

本次招标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7

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3.2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1

投标人具有环保相关手续的环评报告(含有污泥处理处置)、环保局批复、排污许可证。

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理服务项目

2

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投标人近期(可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投标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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