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渫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第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以石发改地区【2024】1号、石发改招【2024】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石门县渫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2.2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1、生态湿地工程:九同碑入渫水干流处共建设4319 平方米(6.48亩)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2、生态植草沟建设工程:渫水干流、支流两岸种植集中区新建生态植草沟共计53010米,改建生态植草沟36713米,共计89723米;3、河湖生态缓冲带工程:新建渫水干流、支流河湖生态缓冲带16960 平方米。
2.4招标范围:项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365(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345日历天)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9其他:招标代理编号:HNFT(2024)GC-002。
2.10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09月26日时-2024年10月08日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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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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