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盘锦某部厂房建设及教室改造工程电力配套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备案。以[2024]8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盘锦某部,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某部厂房建设及教室改造工程电力配套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2.工程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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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10月25日 开工至 2024年11月24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①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并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②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③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为“三资”企业或具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背景,企业保密机构健全、保密制度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记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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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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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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