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排水防内涝能力提升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城县行政审批局以大经审投项字〔2023〕001号、大审批招标核准[2024]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排水防内涝能力提升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共包含经济开发区内部分道路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孵化器及标准化厂房工程。(2)建设规模给水工程:园区内给水管网主管管径为 De315,总长度约为 1453m。其中:规划路七北段 807m,规划路九北段 646m。再生水工程:园区内再生水管网主管管径为 De315,总长度约为1453m。规划路七北段 807m,规划路九北段 646m。排水工程:园区内雨水管网主管管径为 DN2000,总长度约为1453m;污水管网主管管径为 DN600,总长度约为 3383m。其中:规划4路七北段雨水 807m,污水 807m;规划路九北段雨水 646m,污水 646m;滨河西路污水 1930m。热力工程:园区内热力管道管径 DN200~DN500,总长度(管槽长度)19422m。燃气工程:园区天然气中压管网管径为 dn250,总长度约为 5972m。电力工程:电力工程排管 6 根φ160 MPP+1 根φ100 MPP 电力管,总长度约为 4.59km。其中:兴业大街 1.3km;经业路 1.15km;西业路 0.65km;纬业路 0.52km;永安街(两段)0.75km;乐华街 0.22km。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排管 18 孔(9根φ110七孔φ32 梅花管+9根硬质双壁波纹塑料管),总长度约为 4.79km。其中:兴业大街 1.3km;经业路 1.15km;西业路 0.65km;纬业路 0.52km;纬前路 0.2km;永安街(两段)0.75km;乐华街 0.22km。孵化器及标准化厂房:用地面积 79614.63 ㎡,总建筑面积约135097.5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3191.81 ㎡,地下建筑面积1905.73 ㎡。本项目主要包含 11 栋厂房、1 栋孵化器及配套设施。(3)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经济开发区。(4)计划总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50 天,施工工期 1045 天 )。(5)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6)投标报价上限: 74625.72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 1089.78 万元,工程费 73535.94 万元。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深化设计(勘察设计及测绘除外),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设备采购(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且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提供《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5 08:30至2024-09-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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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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