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
2.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
3.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4.(请登录)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概况:
3.1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2项目预算金额:208.52万元。
3.3服务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直属21家单位(成都市公司、自贡市公司、泸州市公司、德阳市公司、绵阳市公司、广元市公司、遂宁市公司、内江市公司、乐山市公司、南充市公司、眉山市公司、宜宾市公司、广安市公司、达州市公司、巴中市公司、资阳市公司、凉山州公司、雅安市公司、阿坝州公司、甘孜州公司、攀枝花市公司)及1家前置库(都江堰前置库)。
3.4招标范围:对四川省烟草公司所属21家市州公司及1家前置库使用的组垛系统相关软硬件进行集成适配改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无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的;
3.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1)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相互任职或工作情况的;
(5)当前处于停业状态的;
(6)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投标限制期内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处于破产状态的;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的;
(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1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存在经济刑事案件的;
(12)近3年内,投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行政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13)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4)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09: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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