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进场编号:DY-G
2.2项目名称: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山口隔压站厂站电气10千伏高压部分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厂站电气10千伏高压及外线线路部分电力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在岱岳区山口镇隔压站新建两路10kV电力专线;(2)厂站内新装10kV高压设备及10kV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验收。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67.750619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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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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