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隔压站建设工程、厂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管线施工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GC-202
2.2项目名称: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隔压站建设工程、厂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
2.4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循环流量约为 13892t/h,工程建成后实现供热输送能力约2500万平方米(1050MW)。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泰安市岱岳区隔压站60日历天内达到600万平方米供热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05894537.09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B2级及以上);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及“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4号文)”要求,本项目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要求,可接受符合要求的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
3.4.2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B2级及以上);同时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4.3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4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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