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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项目金额:本项目为供应商征集类项目,采购金额按实结算;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服务用户自主采购(非政府采购)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用户单位可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处采购,亦可另行采购,响应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包括直接订购上架商品供应协议采购以及服务供应商征集两部分内容,选择6-10家服务商成交。服务期限:三年。每个年度服务期满,如医院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率等进行调整,医院有权重新采购,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在服务期内,如现有入围服务商数量无法满足医院需求,医院有权再次组织增补新的服务商。若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品目 标的名称 主要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函》。(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函》。(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国****局或者地****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记录,提供《响应函》。(七)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局批准成立的专利**,并在国****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提供《专利**注册证》(或《专利**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八)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以公告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 及中****网(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响应函》。(十一)已成功报名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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