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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公司互联网视频流量监测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为全面支撑IDC业务运营实现PCDN统一监控,提供更高效的运维和管理目标,需采购包括互联网主流视频应用适配、自动报表数据统一监控大屏、长期互联网应用风控对抗和逆向、终端探针管理、域名深层次解析等功能的成熟软件。

1.1.2采购预估规模:人民币(不含税)220.90万元;

1.1.3供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1.5技术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6供货期:在合同签署完成后,投标人应提供软件部署需要的底层资源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部署。

1.1.7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一年。

1.2 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软件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1.1.1

详见1.1.3

详见1.1.6

……

1.3标包划分和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家。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产品(名称中包含“互联网视频”或“互联网应用”或“互联网数据”或“移动应用”或其他等效描述的监测、检测、分析系统或平台)销售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和合同对应的发票,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如为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业绩,则须同时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单位公章。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4.2 具有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5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9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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