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已由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民事诉讼案件(含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完结。
2.3最高投标限价:总体封顶金额不超过15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2.4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2.5招标范围: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聘请律师事务所处理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批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成立日期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提供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出具本项目无利益冲突承诺函、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包、分包行为。
4.投标注意事项
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3投标人如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如项目要求),且自行承担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破损或丢失或因物流原因导致未按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的后果,并默认认可开标环节的密封性检查结果、唱标结果及其他事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文件不接受现金。
本招标项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已由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民事诉讼案件(含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完结。
2.3最高投标限价:总体封顶金额不超过15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2.4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2.5招标范围: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聘请律师事务所处理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批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成立日期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提供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出具本项目无利益冲突承诺函、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包、分包行为。
4.投标注意事项
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3投标人如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如项目要求),且自行承担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破损或丢失或因物流原因导致未按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的后果,并默认认可开标环节的密封性检查结果、唱标结果及其他事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文件不接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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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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