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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修复EPC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 429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门市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修复EPC工程已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门市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7-429006-04-01-69008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天门市安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天门市安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天门市21个小型自然湖泊(面积合计24673.55亩)进行水生态修复,主要完成湖泊水生态治理工程、临时工程两项工程。

2.2招标范围:湖泊水生态治理工程、临时工程两项工程。

服务范围包括:

(1)设计部分: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2)施工部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2.3总投资金额:约31390.42万元;

2.4建设地点:天门市各乡镇21个小型自然湖泊;

2.5质量标准:

(1)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要求;

(2)施工: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与招标人要求验收合格;

2.6履约期限: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拟派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施工单位提供。

3.4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5.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5.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分工职责范围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 9 月 24日至2024年 9 月 30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 月 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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