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
2、项目名称:远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万元)
6、采购需求:远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服务涉及特许经营企业协议履约和企业运营,包括项目运行情况、项目合同履约状况、项目运行偏差情况、纠偏建议、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情况,编制出具《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中期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BJG
2、项目名称:远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万元)
6、采购需求:远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服务涉及特许经营企业协议履约和企业运营,包括项目运行情况、项目合同履约状况、项目运行偏差情况、纠偏建议、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情况,编制出具《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中期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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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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