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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医院骨质疏松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光谱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头皮中药熏蒸治疗仪、中药熏蒸机、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失眠治疗仪、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微波治疗机等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骨质疏松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光谱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头皮中药熏蒸治疗仪、中药熏蒸机、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失眠治疗仪、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微波治疗机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44,897.4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在 90 个日历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正常使用。设备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该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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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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