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HNFQ
2、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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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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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250000.00 |
2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5质量目标: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服务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2〕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支持脱贫攻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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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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