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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编号:(请登录)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2万元

1.5采购需求内容:眼底照相机采购

1.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1.7 质保期;一年

1.8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链接跳转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3.5所投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必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并可使用其总公司、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资格、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9:0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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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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