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7369.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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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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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江区零工驿站服务提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1项 |
157369.00 |
建筑业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实施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资格承诺函: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相关格式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文“七、其他补充事宜”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谈判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7日,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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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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