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双河口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2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永荣镇、红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水源)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用水量测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设施及安全设施建设等。其中,(1)渠首(水源)工程:本工程改造提灌站3座,拆除重建提灌站3座,新建500m³高位水池2口,新建200m³高位水池4口。(2)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自流渠2.264km,其中,隧洞长1.78km,暗渠长0.484km,新建灌溉干支管共计33.42km。(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闸阀井(含闸阀)146座,新建排泥阀井(含排泥阀)63座,排气阀井(含排气阀)63座。(4)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建设工程:设置流量监测点67处,新建泵站自动化测控系统6处,配套视频监控设施12处,升级完善信息中心1处。(5)管理及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12套,地面标志桩167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843.6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03.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阶段(含实施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编制),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等文件。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总服务期90日历天,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实施方案(含概算编制),实施方案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4-09-30 23: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水源)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用水量测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设施及安全设施建设等。其中,(1)渠首(水源)工程:本工程改造提灌站3座,拆除重建提灌站3座,新建500m³高位水池2口,新建200m³高位水池4口。(2)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自流渠2.264km,其中,隧洞长1.78km,暗渠长0.484km,新建灌溉干支管共计33.42km。(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闸阀井(含闸阀)146座,新建排泥阀井(含排泥阀)63座,排气阀井(含排气阀)63座。(4)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建设工程:设置流量监测点67处,新建泵站自动化测控系统6处,配套视频监控设施12处,升级完善信息中心1处。(5)管理及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12套,地面标志桩167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843.6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03.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阶段(含实施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编制),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等文件。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总服务期90日历天,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实施方案(含概算编制),实施方案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4-09-30 23: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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