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述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
(2)债券品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3)规模:不超过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其他:中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报审批、主承销、簿记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其他相关的工作。
2.2 招标范围与要求: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项目,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所中标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完毕止。
2.4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年承销费率25BP(1BP=0.01%),超过25BP 时,为无效投标。
2.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对银行这类特殊行业,允许分行参加投标(对同一家银行,只允许总行或其所属的一家分行参加投标),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格式);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目主承销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条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格式);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即投标人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84家一般主承销商之列,若投标人为银行分行,其总行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请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www.nafmii.org.cn/hyfw/hyflmd/fjrqyzwrzgjcxjgmd/202212/t20221208_311656.html)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文件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中应能反映本资格条件所需的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受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述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
(2)债券品种: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3)规模:不超过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其他:中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报审批、主承销、簿记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其他相关的工作。
2.2 招标范围与要求: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遴选项目,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所中标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完毕止。
2.4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年承销费率25BP(1BP=0.01%),超过25BP 时,为无效投标。
2.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对银行这类特殊行业,允许分行参加投标(对同一家银行,只允许总行或其所属的一家分行参加投标),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格式);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目主承销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条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格式);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即投标人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84家一般主承销商之列,若投标人为银行分行,其总行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请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www.nafmii.org.cn/hyfw/hyflmd/fjrqyzwrzgjcxjgmd/202212/t20221208_311656.html)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文件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中应能反映本资格条件所需的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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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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