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发改复字〔2024〕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47座充电站,其中人民公园北门停车场、高铁站停车场、高速口(南门)停车场共计3个站点配置光储充智能低碳充电站,其余44个站点配置快慢结合的充电站,结合现场条件配置膜结构雨棚。主要以72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36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21kW交流设备、6.6kW或7kWV2G双向充放电设备为主,规划快充车位620个(单车位平均功率60kW以上)、慢充车位44个(单车位平均功率21kW)、V2G双向充放电车位40个(单车位平均充放电功率6.6KW或7kW),合计704个充电车位配套建设以满足充电站正常运行的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线缆、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车位车牌识别设施、消防设施、标识标牌、顶棚、安全护栏等配套工程及设施。2.1.3建设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2.1.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2.1.5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2.1.6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结束。2.1.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2.1.8合同估算价:181.0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5 09:00:00至2024-09-30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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