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银行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X标准分区X13-1-1-1/05地块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国标A级机房约2万平方米,标准服务器机柜2000个;配套办公用房约2万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1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54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最高限价:699.22万元
2.4招标范围:(1)勘察工作内容:本项目地块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不包含施工阶段超前钻工作内容)、专项勘察、补充勘察、周边环境调查等。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阶段的勘察工作、配合基础验收提供基底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如有需要),按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完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并符合送审要求,并最终提交经招标人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文件。同时,根据该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
(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建筑及景观的概念设计、建筑及室内外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大初步设计(平基土石方、边坡支护设计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关键机电设备技术规格书及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调整、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并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如需)。
(3)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并以中标后招标人最终确认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95日历天,其中:
勘察服务具体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开工。勘察人应在具体项目开展前2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方案,进场后10个日历天提交供设计使用的中间资料,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等成果资料。
设计服务具体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不含报批报建时间);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报批报建时间);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平基土石方、边坡支护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报批报建完成时间分别为30个日历天。
实际服务日期从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勘察作业和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须考虑平行作业,不得影响勘察设计服务总期限。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实际日期以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A、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B、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设计资质:
B.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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